大年三十能要账吗

如题所述

讨债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债权人所面对的债务人会存在各种情况,比如,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再比如,债务人故意欠债不还等。这就使得债权人在讨债的路上疲于奔波。然而,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免遭损失,债权人不得不想尽一切办法去追讨债务。

在古代,有一种“债不过年”的说法。在旧时的商业往来中,年底前欠债人必须结清欠账,否则,债权人就会有一种“一年白干”的感觉,同时,“债不过年”也是一种风俗习惯。因此,每到年底的时候,债权人就会极力向债务人讨债。

但是,民间有一种说法,那就是讨债的最后期限是年三十,而到了大年初一时是不能够讨债的。否则,就会犯了忌讳。

过年禁忌:为啥说讨债的最后期限是年三十,初一就不能讨债了呢?
那么,这种忌讳是怎么来的呢?

据传说,财神在大年初一时会到每一个家庭“送钱财”,财神会根据各自家庭的经济状况分别给予数目不等的钱财。如果债权人在大年初一到债务人家中讨债时正好碰到了财神,财神就会认为债权人是有钱人,还有人欠着它们账呢!于是,财神便会记住债权人,从而少给他们送一些财富。这样一来,债权人在新的一年当中就很难赚到多余的钱了。正是基于这种说法,民间便把讨债的最后期限定在年三十,到了大年初一时就不能讨债了。

过年禁忌:为啥说讨债的最后期限是年三十,初一就不能讨债了呢?
当然,这种说法仅仅是民间传说而已,是不能够相信的。况且,世界上也没有财神的存在,自己才是自己的财神。不过,大年初一是一个喜庆、吉利的日子,债权人去债务人的家里讨债难免会弄得双方不愉快,从而会使双方的心情都郁闷。撇开债务人不说,债权人何必要让自己的心情在大年开端之时郁闷呢?因此,在大年初一时,债权人就不要去债务人家里讨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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