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有权采取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主体。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进入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与食品加工制作和销售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加工处理和就餐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制作加工和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3、查阅、复制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5、查封违法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
药品监督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