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属于劳动用工问题,或者雇工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怎么应对??怎么解决??
1、当初进店的时候,是如何约定的??有没有书面协议??如果有,最好能找到书面协议,仔细看一看;如果只有口头协议,最好有第三方见证人;
2、如果当初进店,明确约定是来学徒的而不是来工作的,那就不存在少发工资的问题,因为你本身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劳动者,仅仅是一个学习或者实习人员,不存在少发工资的问题;
3、如果当初学徒约定了明确的时间,那么在约定的时间期满之后,继续在店里干活的,从其学徒期满在店里干活的当月起,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当然,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4、向劳动监察或者仲裁委员会说明具体情况,写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陈述的情况必须真实、具体、全面;
(2)陈述的情况最好都能一一证实,至少符合逻辑、真实可信;
(3)收集附加与此前支付徒弟费用有关的证明文件。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