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分清所得来源地?来源地又是如何进行判定的?

如题所述

判断所得来源地是确定该项所得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对于居民纳税义务人,因为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因此,有关判断其所得来源地的问题,相对来说不是非常重要。但是,对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由于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因此,判断其所得来源地,就显得十分重要。所得来源地的判断既要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又要遵循方便税务机关实行有效征管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出租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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