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15年必须报废规定

如题所述

电梯使用年限目前尚无国家标准,但北京曾出台规定,北京市建筑物仅设一部电梯且使用时间达到15年的,属于国家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仍超过15年的,设备已经过3次大修、存在严重缺陷及其他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电梯,均属“电梯”。

电梯用15-25年报废。电梯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5-25年,以下情况的电梯应考虑报废:
1、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使用时间达到15年的;有备用梯达到18年的;
2、属于国家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
3、设备存在严重缺陷的;
4、其它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等。对已达到报废年限而暂不更新的电梯,由电梯检测机构对该电梯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可继续使用的;检测周期缩短为6个月。
具体还可以看下面五种情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报废:
(一)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二)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
(一)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Z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电梯产权人应向北京有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北京市房屋设备检验检测所及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鉴定,予以确定是否需要报废。
(一)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二)由于建筑物结构损坏或电梯发生过严重事故,导致中梯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建筑物已严重倾斜或沉降,造成电梯,运行方向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大于15。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十五)完善政策保障。
推动制定电梯相关法规,制定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明确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配备标准。(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质检总局牵头,安全监管总局等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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