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如题所述

补贴标准和政策:
在我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最多36个月。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上浮10%。
一、办理条件
毕业后2年内,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我市户籍、已由用人单位在连缴纳社保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二、具体流程
(一)注册登录
高校毕业生访问大连人才网 https://www.dl-rc.com 、“大连人才”微信公众号、“大连人才”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辽事通 应用程序 ,进行注册,所需信息包括:1.账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填写有效期,手动填报);2.本人手机号(手动填报,可登录大连人才网 https://www.dl-rc.com 修改)。
(二)提交申请
已注册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大连人才网https://www.dl-rc.com 、“大连人才”微信公众号、“大连人才”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辽事通 应用程序 ,进入 “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 模块,自动弹出办理须知,包括:办理条件和支持政策说明;授权查阅户籍、社保和学信网信息。高校毕业生点击同意后,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境内高校毕业生需填写毕业学校(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自动核验分类)、学历层次 ,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留学人员认证书编号 。
2.户籍信息:需选择是否是大连户籍。
3.社保信息:上月在连缴纳社保、个人社保卡账户及是否开通金融功能(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自动匹配) , 社保信息不满足申请条件的自动驳回 。
4.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 开放先导区(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根据社保缴费单位自动匹配)。
(三)资格审核
1.核验户籍。每月第1个工作日,市公安局进行户籍信息比对;第2个工作日,市公安局将是否大连户籍的比对信息回传 至 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办理时限: <每月前2个工作日)
2.核验学历。通过学信网数据 , 每天核验首次申报的高校毕业生学历信息 。 对境内高校毕业生 , 学信网将是否毕业生、毕业时间、学习形式3项信息回传 至 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对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 学信网将学历学位信息、毕业时间2项信息回传 至 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办理时限: 每月前2个工作日)
3.资格确认。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根据户籍核验和学历核验结果,向核验通过的高校毕业生推送提醒信息,对核验未通过的自动驳回并推送提醒信息。( 办理时限: 每月前2个工作日)
(四)待遇落实
1.生成名单。每月第3个工作日,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对资格确认通过的高校毕业生,发放首次补贴前核验是否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续发补贴前自动核验上月社保缴纳情况,同步校验市公安局回传的户籍信息,分别生成“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发放名单。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向人才推送标注政策类别的提醒信息。( 办理时限: 每月第3个工作日)
2.资金发放。市委人才办确认接收补贴发放名单,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办理时限: 每月第4—5个工作日)(五)结果反馈
市委人才办将资金发放至高校毕业生后,通过系统 将 发放结果回传至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解决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住房保障,适用本细则。本地新晋的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尖端人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发放安家费方式,标准为尖端人才500万元,领军人才260万元,高端人才120万元,青年才俊30万元,按照60%、20%、20%的比例分3年发放。高层次人才须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不满3年的,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停发剩余安家费。
(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租房补贴按照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每月3000元、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12万元、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所购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含)以上且均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符合条件人才中最高标准保障1人。对保障期内不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停发补贴。
(三)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含租房转购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种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租房和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75%,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承担25%。
对于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人才数量计划,并在每年9月底前交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人才数量计划测算资金需求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对于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先行垫付。年底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发放补贴金额、人才名单等相关信息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是本地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和责任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全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引进人才进行动态管理,避免出现同一人才在本市不同区域重复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等情况。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人才住房保障申请、监督等责任,对人才离职、离连等情况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书面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引进人才的住房情况进行及时查验,并核对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停发补贴。
第八条根据人才公寓房源信息和数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计划指标将其分配给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序安置。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租金仍执行差额收取方式,即租住人才公寓的人才,缴纳公租房市场租金与人才补贴标准租金的差额,如人才补贴标准租金高于公租房市场租金,不再发放剩余部分的人才补贴标准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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