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可以放烟花吗

如题所述

新修正的《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月15日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我市制定了《高密市烟花爆竹禁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高密市平安大道以北,柳河大道以东,泽安大道以南,胶河大道以西(沿胶河大道向南至康成大街,沿康成大街向西至铁路桥,沿铁路向东南至沂胶路,沿沂胶路向南至平安大道)的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用于分界的道路两侧房屋及分界道路穿行的整个村庄均属禁放区。
      二、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5)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6)公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8)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9)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四、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六、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奖励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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