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全部家产我都没有继承。但继母还要求我赡养她。请问我有这个义务吗?

继母有自己的子女,都已成家立业。父亲67岁同继母结婚。当时双方都有自己与原配偶所生的子女。

楼上说的对。
按照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才承担赡养义务,你父亲67岁同继母结婚,可能当时你已经成年,继母没有抚养过你,你因此没有赡养继母义务的。
《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之间、配偶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对你父亲的遗产,你继母和你都有继承权,即使你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你仍然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你父亲去世,全部家产都没有继承,如果是担心继承遗产就要赡养继母义务,那么就不必有这种担心。如果是你继母剥夺了你的继承权,你可以按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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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01
老汉我告诉你专业意见:
一.你放弃继承权。不等于可以不尽赡养的义务。这点不要听二楼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
你是继子女的身份,所以赡养老人的义务是脱不开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以上说明,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法律允许,但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抵消法定的赡养义务。

二.不要以为被赡养人是再婚者,就可以不尽赡养的义务。这是违法的!

《婚姻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2个回答  2007-01-01
我认为你没有义务照顾你的继母
如果你的继母是在你18岁成人之前和你父亲结合的
那么适用《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如果是在你18岁之后,那么就不适用于此款,当然如果你的继母没有生活来源,只能依靠你的生活帮助,那你还是要负赡养义务的,如果不是,可以不承担
也就是说你要享有被抚养的权利,才有赡养对方的义务
第3个回答  2007-01-01
你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你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继母的亲生儿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你要与继母和其子女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时千万注意不要让老人为难。也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事宜。
第4个回答  2007-01-01
广东人有句话叫做"楠过床头都系父母",意思叫人孝顺。叫maxuejing个个讲得都几有道理,问题系你继母有无照顾过你(煮饭比你食都有挂),有的话照顾番她的生活都不过分,她本身甘大年纪,怕且更加愿意跟住后来嫁个丈夫屋企的人。有时候,人计较唔倒太多。望就望她原来那些小孩都愿意(按法律他们也有责任)与你分担经济以及时间上的负担罗。不行,就找大状(律师),千祁不要搞到两边都不理老人就得。迷好可怜架,临老至比细路飞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