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跟别人共有的,怎么卖?

如题所述

按份额共有:约定按一定的份额由按份共有人共同对该房产享有权利。

常见的共有情景有如下几种

1、按份额共有:约定按一定的份额由按份共有人共同对该房产享有权利。

主要场景:

1)未婚情况下男女朋友共同买方,从而形成按份共有;

2)夫妻之间婚后购买房产,约定了共有份额,从而形成按份共有(如丈夫占40%产权,妻子占50%产权);

3)无直系亲属关系人之间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形成按份共有

种情况不多见,特别是2010年4月份北京执行限购政策以来这种情况特别少;

4)父母和子女之间,基于买房形成按份共有关系,不论份额多少以及不论付款的方式是贷款还是全款;

5)基于房产的法定继承之原因,在多个继承人之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通常情况下有多个房产证。

2、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部分份额地对房产享有权利。

主要场景有:

1)夫妻之间在婚姻状态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出一个房本;

2)夫妻之间在婚姻状态存续期间购买房产,房本上写2人名字或出2人房本。

共有产权的房子怎么卖?

1、夫妻售房:产权人登记在一人名下,产权人一人过来签合同,基于法律规定之夫妻共有,需要产权人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2、夫妻售房之二:本身是因为按份共有,在有多个按份共有人的情况下,只要按份共有人已经结婚,实践中需要其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3、夫妻售房之三:本身因为按份共有,在多个按份共有人的情况下,有的按份共有人因故不能到场,需要该共有人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

4、继承房产再出售:较常见的是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一套房产,实践中均要求继承人全部到场签字且继承人之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5、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场景是夫妻售房,由产权人一人签订合同,签约时未能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证明》,而是签《关于配偶同意出售的声明》,由产权人承诺在N个工作日之内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配偶不能按时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配偶拒绝出具同意出售证明、产权人提供虚假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文件的情况,从而导致纠纷产生。因而,实践中,通常惯例是要求在签约时由产权人提供该证明或请其配偶到场直接签署该声明。

不能提供授权,卖房签合同是否有效?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出卖一方(妻子或者丈夫)直接签署两人名字。该合同法律效力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另一方权利人进行追认,权利人可以拒绝追认,如果拒绝追认,则该合同无效,由签字的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在房屋买卖合同上,作为出卖人的夫或妻一方拟出售房产且在合同上签自己的名字,此时构成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综上,在二手房交易的实践中,作为卖方需要如实说明自己房产的共有权情况,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或《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等书面文件;

作为买方,仅需起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即可,而作为提供专业居间服务的居间服务方需要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有义务对共有关系进行厘清,必要时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对该共有关系进行核实,以保证交易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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