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五年或者八年退伍费地方给多少?

如题所述

对于服役五年或者八年地方民政局(以后的退役军人事务局)不给予退伍费,并不是一个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的政策,而是全国统一的政策。因为退伍费是依据我国《兵役法》第六十条(对退役义务兵)、第六十一条(对退役士官)规定,由原部队联勤部门发放的一次性退伍费。

第六十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第六十一条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原部队在军人退役前夕,由联勤部门据即将退役的军人实际情况发给服役五年或者八年的一次性退伍费,其包含依据服役军龄计算复员费(转业费)、有疾患在身的医疗补助费(退役后到工作过渡期间的)、安置费、回归安置地的交通费等。而对于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福田区民政局)对于实施《兵役法》退伍费规定,并不是强制的(第六十条   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只有对于在2011年10月以前城镇(福田区城镇户籍兵源)入伍的退役军人,依据当时有效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具有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去福田区民政局报到后自己选择自主择业、自我创业的,才会发放选择自主择业、创业费、以及予以自我创业的退役军人创业无息贷款和税收优惠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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