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0以上0.01%0.01%0.01%
二,《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这三个文件已经在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发布时废止,请问目前有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最新规定吗?如果没有最新规定,那么应该参照或依据什么?为推进“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决定全面放开
招标代理费,由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我国法律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有关于必须通过
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规定,但对招标代理等服务类的采购并无强制要求。一般来说,招标人之所以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活动,往往是因为其自身不具备编制
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能力,因此要求其以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显然既不现实也无必要。所以,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并非必须通过招标方式,无论招标代理的预算资金是否超过招标限额。
通常招标人是通过比选或
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当然也可以自愿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