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价值的定义是什么?

如题所述

按照人生价值的主体来划分,人生价值有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的自我价值。人生的社会价值就是个人一生对人类、集体和他人存在和发展的积极作用的总和。人生的社会价值的主体是人类、集体和他人。在个人一生的全部积极作用中,减去用以满足自己生存发展需要的积极作用,以及应当回报而未回报社会对自己的尊重和满足的积极作用,剩余的积极作用,才是对社会的真正贡献,才是人生的社会价值。如果把个人一生的积极作用叫做创造,把个人直接满足自己的需要和社会对自己的尊重和满足叫做消费。那么,个人一生的创造减去个人一生的消费,剩余部分才是个人对社会的真正贡献,才是人生的社会价值。个人一生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人生的社会价值就越大。人生社会价值的实质,就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那么,为什么个人一生要为社会做出贡献呢? 第一,个人为社会作贡献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任何社会里的人,都有三种人构成。这就是尚未参加劳动的婴幼儿和青少年、参加劳动创造的青状年、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尚未参加劳动的婴幼儿和青少年,基本上是一个消费者,他们需要有人为他们作出贡献,才能生存和发展,人类社会也才能得以延续和发展。否则,就会后继无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需要有人为他们作出贡献,才能颐养天年。否则,无人赡养老人,也就没有人抚养子女,社会也将不存在。进行劳动创造的青状年正在为社会和自己创造财富,做着对社会的贡献。但是,他们也需要有人为他们作贡献。因为,任何一个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而需要却是多方面的,单靠自己是不能完全满足个人需要的。只有相互满足,才能生存,只有更多的贡献,人类社会才能发展。总之,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个人作出贡献,人生不能不为社会做出贡献,不能没有社会价值。 第二,个人为社会作贡献是由个人对社会的依赖关系决定的。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人们作出贡献。有人会说,为什么必须由我个人去贡献呢?个人为社会做出贡献,这时每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因为,个人依赖于社会,个人离不开社会。每个人的一生都要经历未参加劳动的婴幼儿和青少年,参加劳动创造的青状年,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应当说,每个人的一生都是依靠社会、集体、他人的贡献,才能生存和发展。那么,任何人都不能只要社会对自己的贡献,而自己却不给社会做出贡献。正是由于“人人为我”,也就必须“我为人人”。人生不能不为社会做出贡献,人生必须要有社会价值。 人生价值就是个人的一生对人类、集体、他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的积极作用的总和。 人生价值的客体是个人一生。人生价值是由个人一生创造的,是属于个人一生的。人生价值的客体是具体的、现实的个人一生,而不是抽象的个人一生。 人生价值是个人一生的积极作用的综合,这是人生价值的实质。首先,人生价值是一个综合的整体,人生价值不仅仅是个人一时一事的积极作用,而是个人一生总的积极作用。其次,人生中的失误和错误造成的消极作用不是人生价值。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由于个人的某些失误或者错误,对人类、集体、他人或自己产生的消极作用,不是人生价值。同时,个人在一生中的消极作用,需要用积极作用来抵偿和弥补。用以抵偿和弥补消极作用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相抵消,也就不再是人生价值了。因此,人生价值作为个人一生的积极作用的总和,应当是个人一生发挥的积极作用减去用以抵消消极作用的积极作用。这就要求人们,为了使人生具有较大的价值,就要尽可能的减少失误,尽量少犯错误或者不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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