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实施规定如下:
第五条 申报的项目成果需达到相当高的完成度,即80%以上,且必须是尚未公开出版的中文书稿,或是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形式。
第六条 任何申报成果都必须严格遵循党的基本理论,展现出创新或开创性的研究,其学术水平应处于本学科的前沿地位。
第七条 申报需得到三位正高职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这些推荐人需对推荐内容的真实性负有信誉责任。
第八条 已经在市场上有类似出版物或正在进行中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第九条 申报的成果必须确保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这是项目接受的基础条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