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广州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当天就《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一是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需要。
三是提高知识产权审批水平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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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庭依法建立特殊的法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已经比其他高等法院更大程度的独立,与一个特殊的首席大法官,司法委员会和管理员解决司法行政问题的司法委员会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这是独立于东京高等法院。
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是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是根据法院组织法的具体规定设立的。
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不同于其他高等法院的明显特点,最高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处理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一些东京高等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相关的知识产权,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侵犯版权或商业利益,与此同时,最高法院已被授予专门知识产权处理司法行政事务。
高等知识产权法院在司法行政方面受到最高法院的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上海、广州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当天就《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一是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需要。
三是提高知识产权审批水平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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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有望最早开始审理案件。一旦知识产权法院开始审理案件,考虑“过渡时期”的影响很重要。过渡时期对起诉专利局决定(例如,专利撤销)的影响可展现如下:
1、专利局印发撤销专利的决定;
2、专利权所有人向一审法院莫斯科仲裁法院提起上诉(甚至在知识产权法院开始审理案件后,该案件仍会保留在莫斯科仲裁法院);
3、莫斯科仲裁法院做出支持或颠覆专利局决定的裁决;
4、莫斯科仲裁法院的裁决被上诉到作为第一上诉法院的第九仲裁上诉法院;
5、第九仲裁上诉法院做出裁决;
6、如果在提交二审上诉时知识产权法院开始审理案件,二审上诉必须向最高法院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而非像现在这样向莫斯科联邦巡回仲裁法院提出上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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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情况的报告时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案件数量迅猛增长,新型疑难案件增多,矛盾化解难度加大。
2008年至2012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26753件,审结208653件。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报告建议,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妥善协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的关系,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求,积极探索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扩展资料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具体内容而言,参照已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以及知识产权案件自身的特点,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是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应当有所限制。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目的,是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的统一性问题。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件,就没有必要纳入知识产权法院的受案范围;
二、是知识产权法院可以考虑在初审和二审两个层面设立。初审知识产权法院应定位在中级法院层面,只受理涉及专利权、专利无效等较为专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他案件仍由普通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审理。
三、是知识产权法院在体制上是独立的,其经费应全部由中央财政而非地方财政支出;
四、是知识产权法院应当做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信的典范,因此,其裁判文书应当全部公开;
五、是适当强调知识产权法官的技术背景。虽然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不一定必须具备技术背景,但知识产权法官比较其他法官而言,仍需对技术本身具有更多的认识和了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识产权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知识产权法院 可跨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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