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办离职手续,可以去新单位入职吗

我因身体不适在9月请了8天病假,有医院假条,觉得这样一直休假不太好,故在9月30日提出辞职申请,期望辞职日期是10月15日。10月6日时有去单位加班,然后就没有再去过单位,算是缺勤,单位也一直没有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目前10月份工资已被停发,社保也被停缴。

请问,我提出辞职后没有再到岗上班,单位也没通知我办理辞职手续,但工资社保已被停缴,我是否已和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算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单位除名了吗?可以去新单位入职了吗?

第1个回答  2013-11-03
  能不能去新单位入职,一般要看新单位对入职是否有明确要求。目前许多单位都会明确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才能办理入职手续。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但并未要求必须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后即发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如果有正式离职文件,应以文件记载日期为离职日期,追问

我们公司用章严格,用公章需要提出申请并由各级领导签字,且怕有风险,一律不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或财产收入证明等文件。我最关心的是此种状况原单位是否会追究我的责任?

追答

  你的情况既然如此,那你应当10月底才能算正式离职,没有离职前应当正常上班。可是你有病在身,不去上班也是可以理解的。单位既未联系你,也停发了工资和社保,个人理解,他们已经认同了你的辞职。如果你平时跟单位人际关系处理得还可以,单位应不至于为难你,那就不太可能追究你什么责任。
  鉴于现在已经11月初了,如果新单位不作任何要求的话,你应当可以去办理入职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