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身体不适在9月请了8天病假,有医院假条,觉得这样一直休假不太好,故在9月30日提出辞职申请,期望辞职日期是10月15日。10月6日时有去单位加班,然后就没有再去过单位,算是缺勤,单位也一直没有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目前10月份工资已被停发,社保也被停缴。
请问,我提出辞职后没有再到岗上班,单位也没通知我办理辞职手续,但工资社保已被停缴,我是否已和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算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单位除名了吗?可以去新单位入职了吗?
我们公司用章严格,用公章需要提出申请并由各级领导签字,且怕有风险,一律不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或财产收入证明等文件。我最关心的是此种状况原单位是否会追究我的责任?
追答 你的情况既然如此,那你应当10月底才能算正式离职,没有离职前应当正常上班。可是你有病在身,不去上班也是可以理解的。单位既未联系你,也停发了工资和社保,个人理解,他们已经认同了你的辞职。如果你平时跟单位人际关系处理得还可以,单位应不至于为难你,那就不太可能追究你什么责任。
鉴于现在已经11月初了,如果新单位不作任何要求的话,你应当可以去办理入职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