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方方1997年前离婚的,因为男方拒绝执行法院的财产分割.故法院强制把原判给男方的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未果,就把房子判决给女方,(房屋是自建的,所以没有房产证)现在的问题是:1.法院的判决书是否可以当做房屋的所有证明(房产证)? 2.被判房产所在位置处于被拆迁状态.请问如果以判决书是否可以受到赔偿? 3.如果要以判决书办理房产证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