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标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如题所述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提供足够的证据,可以向相关的行政监督机构投诉举报。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相关招投标的法律适用对象是招标投标活动,即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吸引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并按规定程序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以及货物供应的附带服务。工程,指各类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的服务。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任何采购对象,如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招投标的意义是使工期普遍缩短。工程造价普遍有效合理下降,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促进了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管理储备。简化了工程结算手续,减少扯皮现象,密切了承发包双方协作关系。促进了施工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调动了企业内部的积极性。招标投标活动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有利于堵住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黑洞。招标有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投标两种形式。所以,如果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可以向相关单位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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