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社保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合法吗?

如题所述

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社保的缴存基数用人公司是按照本单位职工的应发工资做为缴存基数,员工本人是依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来作缴存基数。在每年8月份上下,社保机构都需要依据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员工社会平均工资,协同行政机关、医保部门明确曾经的测算平均缴费指数的工资计算基数,也就是我们所讲的社保缴费基数,并依据缴存基数来决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所说上限便是个人社保有一个封顶制度,封顶的意味,便是最大缴存基数,当自己每个月的实际收入高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时,只有依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做为缴存基数,高于的那一部分不可以测算为缴存基数;所谓低限是当个人的实际收入小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只有依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作缴存基数。这也是为什么每一年社保机构都是会发布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的主要原因,主要目的是测算每一个员工曾经的缴费指数薪水。缴费指数的工资算法是依照个人的实际收入除之上本年度员工月均,得到百分数便是缴费指数,按照这个百分数乘于个人的实际收入,便是缴费指数薪水。

假如你实际收入小于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60%下列,那样企业依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做为你社保缴费基数就是违法的;假如你每个月的实际收入小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或者90%,那样依照80%或者90%来作你缴存基数也是违法的,因为自身你个人的实际收入和上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之艾力克不上100%。但如果你每个月的实际收入高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乃至高过200%,用人公司还依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90%给你交纳社保,这便是非法的。

因此对于社保的缴存基数,不一定小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便是不合法,依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交纳也不一定是彻底合法合规,一定要以个人的实际收入和上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出来的指数值交纳才是绝对合法合规。但操作过程中,很多企业压根不按照个人的实际收入做为缴存基数,反而是所有依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做为缴存基数,这类操作方式,以往因为各种各样的主要原因,只要是职工不检举,社保机构也就不去追责,但是现在社会养老保险改由税务机关征缴之后,也基本就行不通了。

假如你的工资和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类似,乃至高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可是缴存基数还小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用社保交费的专业术语来叫法,就是属于并没有全额交纳。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公司会为员工按时发放缴纳保险,针对准时支付了社会养老保险,但没全额交养老保险那也是非法的,是属于违反规定社保法和劳动法的举动,可向社保机构检举,还可以向税务机关检举。因为有一个两年的及时性,做为在职员工并没有2年及时性的管束,但是已经离开原单位的职工,侵权责任超出2年及时性就过了。

总的来说,社保的缴存基数小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一定也不合理合法,重要需看个人的实际收入是不是高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假如本人工资高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公司既不按照自己实际收入做为缴存基数,并且小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那这肯定不合法,应该及时向社保机构或者税务机关检举来作维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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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13
不合法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社保基数是不能够低于平均工资的,我认为你是可以向劳动保障局,或者是社保局进行投诉。
第2个回答  2022-09-13
我觉得如果缴纳的基数低于了职工的平均工资就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面对这种情况,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到社保局投诉。
第3个回答  2022-09-13
这样是不合法的,我们可以去进行举报投诉,然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公司来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