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交社保费的问题,如何补交?

公司一个员工是2013年8月8号参加工作,公司在11月16号给其在社保网上申报新参保的,少缴了1个月的社保,现在员工要求老板给补交,请问这个还能补交吗?如果能具体怎么补交呢?谢谢各位大侠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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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30

第2个回答  2019-04-01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补缴社会保险费收取利息及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按规定不收滞纳金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月利率为年利率除以12)计收利息。

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2011年7月1日后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不同时计收利息。

三、加收的滞纳金超出补缴本金数额部分,不予收取。

四、按上述规定收取的利息及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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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

  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第4个回答  2014-02-28
这属于无记录补缴,需提供以下资料1、《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2、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相关材料;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档案; 每个地方程序是不是一样不好说了,可到你们单位所缴费的社保局去咨询和办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