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生效的判决书,判决某公司偿还我方100000元债务。但是,现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我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想问该公司股东能否在其股份范围内承担我的债务?多谢!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一、企业清算法人作为原告时,权利义务不受影响,而作为被告时,就涉及其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和企业清算程序的开展,因而这是我们调研中探讨的主要问题。
二、为进一步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企业及其投资人清算的积极性,逐步以法律手段督促市场主体自行清理和退出市场,保障市场健康、良性发展,在企业存在终止情形,且不积极清算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督促企业进行清算,强制企业开始清算工作。因此,应赋予债权人申请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的权利。
三、为进一步保障债权人此项权力的行使,且不因此增加权利人的诉讼费用等,法院应当允许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案件中提出此项要求,即,将清算责任法律关系与债权债务关系合并审理。也就是说,在审理债权债务关系时,如被告企业属于上述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况的,债权人有权以企业及其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要求企业承担清偿责任,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
正如营业执照的颁发专属于企业登记部门一样,吊销营业执照的实施也只能由企业登记部门进行,在我国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尽管各有关部门有权查处企业非法经营的行为,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违反质量监管企业的查处、公安机关对赌博娱乐企业的查处、以及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的查处等,但这些部门皆不可以直接行使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力,在他们的建议下,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下发权,最终只能由企业原工商登记机关集中行使。
扩展资料: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人大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可以追责的思路有很多种,提示几种供参考:
吊销未清算追究股东的连带清偿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0条、183条和《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
人格混同追究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0条等;
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等追究股东和其他发起人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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