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犯罪类型有哪些?

如题所述

作为刑事律师,执业以来接触过上万件刑事案件,今天想与大家分享,刑事犯罪的种类与处罚方式。

刑事案件分为轻微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及严重刑事案件,这其中,一般刑事案件是没有达到重特大刑事案件标准的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指控涉嫌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所保护的相应社会关系,常见的刑事犯罪主要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盗窃、抢劫、强奸、贩卖运输毒品等等。而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相应刑事责任,通过立案侦察审判并且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主要体现为罚金、有期徒刑、死刑或剥夺政治权利等。

在这里可以重点强调一下有期徒刑的相关知识。

刑事犯罪的量刑,从几个月到无期徒刑不等,判多久完全取决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而判处的刑罚重,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为拘役,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有期徒刑。

当然了,有期徒刑的期限也可能会超过十五年,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再故意犯罪,并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的,缓期两年期满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对于同一个人犯有多项罪行的犯罪分子,应当对其数罪并罚,在其所犯罪行的总和刑期以下和最高刑期以上的区间里,由人民法院酌情判定应当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

以上,就是刑事犯罪的大致种类与处罚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我们随时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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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8
犯罪种类,因区分标准不同,可以划分出多种类型的犯罪。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以犯罪同类客体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惩治犯罪的特殊需要为辅,根据此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2个回答  2021-12-18
犯罪构成类型有以下四项:1、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3、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职务犯罪一般分为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这三类。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3个回答  2021-12-18
抢劫,
对他人进行殴打,
杀人,
偷小孩,
第4个回答  2021-12-18
犯罪概念是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在刑法学的研究中居于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是刑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范畴。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前提,而刑罚则是刑事责任的最主要的承担方式

  犯罪概念是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在刑法学的研究中居于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是刑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范畴。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前提,而刑罚则是刑事责任的最主要的承担方式。刑法以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为研究对象,自然要以犯罪概念的研究为逻辑起点。从总体上看,各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
  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没有涉及犯罪的本质特征,即完全回避为什么法律没有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犯罪的形式概念多见于西方国家刑法。总的来说,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罚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所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之犯罪,称重罪。”1937年《瑞士刑法典》第1条规定:“凡是用刑罚威胁所确实禁止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1944年《西班牙刑法典》规定,依自由意志及疏忽之行为而为法律所处罚者谓之犯罪及过失罪。犯罪的形式概念没有说明犯罪的危害性何在,国家为什么对这些违法行为要科处刑罚,界定了犯罪的外延,确定了国家刑罚权的界限,体现了刑法的保障技能。但是,犯罪的形式概念没有说明犯罪的危害性何在,国家为什么对这些违法行为要科处刑罚,亦即没有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例如,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6条规定:“威胁苏维埃制度的基础及工农政权向共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认为是犯罪。”犯罪的实质概念鲜明地表现了犯罪的阶级性,说明了法律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的根据和理由,但没有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征,没有限定犯罪的法律界限,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存在抵触,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