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类。
保健品是属于预包装食品范围内的,因此不存在专门的保健品零售营业执照。保健品非食品,属于药品类,需要到药监局,直接去当地药监局咨询。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质量或体积标识。在采购环节必须要索取相应的标签检验合格证。
包装食品: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要低于预包装食品,销售者整包购入后可以拆开零卖。
扩展资料: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九十八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