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珠宝店的试用期导购员试用期一个月工资800元,工作时间早8点20—中午12点,下午2点半—晚7点。该珠宝店没有保安。我9月19日下午2点15到的珠宝店,2点20店内忙碌,同事都在忙,同事喊我到黄金柜台内帮忙接待顾客,接待该顾客时我没有离开岗位,没有故意露出漏洞让他下手,他问我送人送那种好,我就拿出两款供他选择,一款磨砂的一款抛光的,他又指柜台内一只手镯要我拿给他看,拿出来后他问哪种好,我问他送的人时尚还是朴素,他说时尚,我就推荐我给他拿那两款,他又说他有15克黄金调换的话需要多少钱,我就看向左手边拿计算器算价格,算完他说就要磨砂这款手镯,要我开票,又要看项链,(当时只剩下两只手镯)急于成交将抛光那只放入柜台,选中的磨砂手镯在托盘上,带顾客到项链区就没意识到自己拿出的是3只手镯。只想着给顾客开票,促成成交,来到项链区顾客说先只要手镯,不要项链了,叫我开手镯票,我低头在项链区给顾客开手镯票,顾客打电话说“你在哪了,我在珠宝店,你来试试首饰吧。你不知道在哪?那我去接你。”以接人为由走了,半小时没来,我就将开票的手镯放入柜内,晚7点下班,正式员工当晚8点盘货发现少了一只手镯,第二天上午老板和警方询问时我才得知手镯丢失,看监控我帮忙接待的那男子在我算黄金条换价后,手就按在柜台上,起身到项链区直到打电话离开左手都放在左裤兜内没再拿出来过,派出所立案黄金手镯失窃案件,我作为证人录了口供。口供内容从接待那顾客直到他离开的全过程,包括对话与那顾客的外形衣着长相口音描述等。
该公司导购员岗位职责写有“保障货品和公司财产包括上柜数量 退库数量 柜存数量 销售数量等”的规定·公司罚金缴纳规定“1员工违规处罚未涉及金额的按20元计算,情节严重加重处罚。2违规处罚以现金形式公司开具相关票据。3违规处罚两日内缴纳,逾期按双倍处罚。4员工违规先缴纳后申诉,申诉成功将全额退还罚金。5公司规章制度当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作为实施奖罚的依据。”(未与公司签订,都是公司单方面公示的) 现在公司提出被盗手镯进价9300元左右卖价10087元,要求我赔偿4000元,合理吗?20天工资540元还有一千押金不退我怎么办?法律上我当负什么责任?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意思是我试用期员工,觉得我以前工作表现很好还要我继续工作,罚金从我工资里每月适当扣除。 如果我不接受处罚,他不退我押金与工资,我该怎么办,罪犯实施犯罪导致我没有及时发现手镯丢失而是隔日被询问时才得知手镯在我提前到岗帮忙销售时被罪犯盗走,法律上我应当负什么责任,应当赔偿吗?如果不赔偿,申请劳动仲裁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吗?申请劳动仲裁到结案多少钱?需要找律师吗?要多久时间?麻烦有识之士指条明路吧·
我是事发第二天被询问时才得知手镯被盗走,以这件事为由要我赔偿,我这属于重大过失吗?我应当为罪犯在我应同事召唤帮助销售中实施犯罪行为导致我没有及时发现而是隔日被询问才得知手镯被盗来承担责任吗?承担什么责任?劳动仲裁会因此事要求我赔偿吗?我一小女孩儿遇到这事儿,真崩溃了···法盲真可怕··· 罪犯可怕又可恶···
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填完单位收走了,职位导购员,时间20109月1日开始,截止日期忘了,估计时间是两三个月·事发试用期22天的时候。如果申请仲裁,会判我赔偿吗?拜托有法律知识的好心人根据我的情况给予正确的回答,拒绝不懂法还冷嘲热讽的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