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双方需要带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房产过户双方要带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房屋过户就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的原因行为有很多,比如继承、析产、买卖、赠与等都将产生房产过户。一般过户均需要双方亲自到场或一方持生效法律文书、公证书等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通常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必要材料。其中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继承公证书、分割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买方需要的材料:
我们需要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要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我们需要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6、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7、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8、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需要裁定书、还需要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9、以招标、需要拍卖、需要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1、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2、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5、需要法律、需要法规、需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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