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延期开庭理由

如题所述

法定延期开庭的理由如下: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定延期开庭的程序:
1、提交延期申请: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开庭的申请;
2、说明延期理由:申请中应详细说明延期的具体理由和相关证据;
3、法院审查:法院会对提交的延期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4、通知当事人:如果法院同意延期,将会通知所有当事人新的开庭时间;
5、备案登记:法院会将延期开庭的决定进行备案,并在案件卷宗中记录。
综上所述,法定延期开庭的情形包括必要诉讼参与者因正当理由缺席、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需要新证人出庭或新证据调取以及重新鉴定、勘验或补充调查等其他合理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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