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失信被执行人的意思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指的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具有履行能力却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的人。人民法院会将这些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这种惩戒措施旨在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同时也警示社会公众,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失信被执行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关键在于他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
1、限制高消费: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限制入住星级以上酒店;
2、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公司高管职务;
3、影响个人信用:包括个人信用记录受损,影响贷款、信用卡申请等;
4、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
5、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限制出境:包括限制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出境证件;
7、公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会被公示,供社会各界查询。
8、法律责任: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虽具备履行条件却故意不遵守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个体或组织,他们会被法院列入名单并受到信用惩戒,这一措施不仅促进了法律义务的执行,也强化了社会对法律尊严的认识,确保了司法权威的不受挑战。
【法律依据】: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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