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保要交多少年可以享受终身

如题所述

四川医保要交满15年或20年可以享受终身。
四川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若在2009年1月1日前首次参加医疗保险,只需持续或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后即可免交医保费用,终身享受医保待遇;若在2009年1月1日后首次参保,则需持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退休后同样可以免交医保费用,享受终身医保待遇。此外,四川医疗保险对交费年限没有设定限定年龄,其原则是保障大病和当期医疗,不设定具体的缴费年限要求。
医保的基本规定:
1、参保资格:规定参保人员的身份要求和参保条件;
2、缴费标准:明确个人和单位应缴纳的医保费用比例和金额;
3、报销范围:列出医保报销的医疗服务、药品和治疗项目;
4、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设定的报销比例;
5、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医院和诊所等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这些机构就医可享受医保待遇;
6、异地就医:关于参保人员在非户籍地就医的政策和报销流程。
综上所述,四川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员若在2009年1月1日前首次参保,需缴费满15年,而2009年1月1日后首次参保者则需连续缴费15年或累计缴费20年,以便退休后免交医保费用,享受终身医保待遇,且该制度对缴费年限没有设定年龄上限,旨在保障大病和当期医疗需求。
【法律依据】: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六条
缴费年限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本办法实施前,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以个体身份连续不间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本办法实施前,经批准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本办法实施前,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五)本办法实施以后,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15年或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20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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