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退休年龄新规定

如题所述

社保退休年龄新规定: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后确定;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申请,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提前退休。
社保具体包括内容如下:
1、养老保险,保障未来养老生活,被保险人退休后可以按时领取养老金,早亡可以领取丧葬费以及抚恤费;
2、医疗保险,因为疾病产生医疗费用时可以按规定予以医疗报销;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后,退休也可享受医保待遇;
3、失业保险,被保人非主动失业的情况下,失业保险可以提供一笔失业保险金及补贴;
4、工伤保险,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被保险人支付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以及提供伤残津贴;
5、生育保险,对生育期间的产检、医疗费用提供报销及补贴。
综上所述,社保月份累计一般是指某个时间段内的社保缴纳情况,对于不同的社保险种和地区,时间段可能不同。如果需要查询具体的社保月份累计情况,建议提前了解所需查询的时间段和具体的查询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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