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65岁以上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福建65岁以上补贴政策如下:
1、养老金。大部分地区对65岁以上老人额外增加基础养老金待遇。比如,长沙地区,对于65岁至75岁的参保人员,每月加发5元;对于76岁至85岁的参保人员,每月加发10元;对于86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每月加发20元;
2、高龄补贴。目前,31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一般要年满80周岁才能申领,但没有统一标准。有些地区比如像上海降低了年龄标准,年满65岁就可以领取,每年可以领取900元左右的补贴;
3、失能老人补贴。失能老人是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因每个地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国家补贴发放情况不同,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
4、免费体检。对于65岁以上的老人,国家规定每年提供免费体检活动一次;
5、免费乘坐公共交通。65周岁以上老人可以凭借免费乘车卡乘坐市内公交。
申请失能老人补贴的条件:
1、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享受低保的老人、低收入家庭的老人、计生特殊家庭的老人;
2、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最低残疾等级为1级、2级的听力或言语的老人,重度失能的老人;
3、高龄津贴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综上所述,如果参与了当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如果是在当地居民养老保险推出以前就年满60岁的,即便没有缴纳居民养老保险,也是可以免费获取一份基础养老金待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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