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2 驾驶证扣分处理办法取决于被扣了多少分,有以下 3 种情况:
(1)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 12 分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学习和审验
(2)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 12 分的
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 12 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 24 分以上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
持有 b2《驾驶证》的自出具处罚书三十日内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b2降为c1M)
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 12 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 12 分,没有违章(有违章需要处理完)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
(3)第一次记满 12 分至 24 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 12 分或同一周期累计 24 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二、驾驶人可登陆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积分查询
三、扣分标准
(1)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 分:
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一次扣 1 分
驾驶人员不按照交通管理规定会车的,驾驶证一次扣 1 分
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驾驶证一次性扣 1 分
驾驶人员有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条例的,则驾驶证一次性扣 1 分
机动车出门行驶在机动车上没有放置保险标志的,驾驶人员没有在驾车时没有随时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则驾驶人《驾驶证》一次性扣 1 分
(2)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2 分: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 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 30% 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开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红绿灯的
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的
(3)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3 分: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不按规定让行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 50% 的
逆向行驶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4)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6 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 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 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 20% 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 以上未达到 50% 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30% 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
(5)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2 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 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 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 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 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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