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走简易程序意味什么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走简易程序意味:
1、走简易程序意味着,案件事实简单清楚,没有太大争议、社会危害性小;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则说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3、也就是当事人对于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性的分歧。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简易程序的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
4、审判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庭审程序简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
6、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7、重视调解,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先行开庭进行调解。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就是为了方便大众,尽量节约大家的时间,而且,这也避免了司法系统过于臃肿,办事效率太低的弊端,还极大地节约了司法系统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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