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产假是128天还是158天

如题所述

湖北产假总共是158天。具体产假天数如下:
1. 正常分娩的产假为158天,这是基于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上,湖北省额外增加的60天。
2. 如果是难产生产,产假将延长至173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湖北省规定的60天,以及额外的15天难产假。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4. 妊娠不满12周的流产,产假为30天。
5. 妊娠满12周但不满28周的流产,产假为45天。
6. 妊娠满28周以上的引产,产假为98天。
产假申请材料包括:
1. 必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以及医生开具的怀孕周数证明。有些单位可能还要求提供B超单作为胎儿周数的证明。
2. 产假申请流程通常包括提交产假申请书,以及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的复印件,至上级部门审批。
产假工资规定涉及:
1. 生育津贴。
2. 生育医疗费用。
3.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在此情况下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低于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照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与休产假前月工资标准相同。
此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病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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