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残疾能吃低保吗

如题所述


满足低保条件的,二级残废能享受低保,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哪些情况属于二级伤残?
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9、肝血管肉瘤;
1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L,(5mg、dL);
11、职业性膀胱癌;
12、放射性肿瘤。
由上可知,有二级残疾人证,并不可以无条件地享受低保。可以享受低保的条件之一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是否有残疾人证没有直接的关联。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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