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应用管理

如题所述

沈阳市的建设单位在完成地源热泵系统验收并取得相关文件后,需前往市(开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系统运行手续,确保合规操作。

系统运行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监测地面和建筑物沉降,市水利部门则负责地下水资源的普查和水量变化监控;环保部门则负责地下水质及生态环境的定期监测,并对回灌水进行取样检验和记录,以保障环境安全。

在供热资产或经营权变动时,供热单位需向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使用单位必须确保抽取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并安装专门计量水表进行实时监测。如出现未能完全回灌的情况,市水资源管理部门会调查并督促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回灌合规。

地源热泵系统管理部门需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建设应用过程中的水质污染等突发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需严格遵守系统调试后的运行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建设单位对系统实施保修,保修期结束后,供热单位负责设施的维修养护。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以确保系统高效、安全运行。

最后,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供热和制冷收费,将依据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标准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