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判刑后还有退休金吗

如题所述

退休人员判刑后是否还有退休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对于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刑满之后,可以按照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与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2、对于公务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3、对于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的,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刑罚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按补贴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依据上述一般性规定,对于犯罪较为严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即公务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未被宣告缓刑的,其原退休费待遇将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取消。而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生活待遇,由单位“酌情”处理。

对于单位的酌情处理,目前并无明确标准。从司法实务看,一般均不能恢复,如单位未恢复退休待遇的,社保机构亦同样会拒绝,即便起诉至法院,其诉求也基本不被支持。法院作出驳回裁判的理由,往往是依据上述一般性规定,认为单位有权酌情决定。

“酌情处理”并非意味着就可以完全取消养老待遇。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法规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因此,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退出工作岗位,即便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基于其在职时的社会贡献,退休生活仍应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单位的酌情处理,并非不予处理。当职工诉请单位给予基本生活保障时,通常能得到法院支持,如(2019)闽0302行初17号判决即持此观点。同时,已有地方相关机构对“酌情处理”直接作出了规定,如渝人社发[2011]282号将 “酌情处理”具体规定为“刑罚执行完毕后,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费”。浙江省人事厅亦有类似规定。

1、依据《劳社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退休保险待遇的复函》(函〔2001〕44号)与《关于对劳社厅函 [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函〔2003〕315号)进行处理;

2、《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社部发〔201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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