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昆明市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如下:
1、提取公积金申请人填写的《提取申请书》;
2、个人购房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各一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各一份;
5、《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6、并提前加盖公司的公章。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因病住院治疗超过六个月的;
3、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连续失业六个月以上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
6、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因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7、职工户籍迁出本市的;
8、职工购买、租赁本市公有住房的;
9、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申请提取昆明市公积金需要填写《提取申请书》,提供个人购房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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