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还有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吗

如题所述

退休后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情况如下:
1、退休后,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仍然存在,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继续保留或者提取。
2、退休人员不再属于在职职工,因此不再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3、退休后若无工作单位,也不会再有单位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
4、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及封存手续。
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1、退休后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
2、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
3、公积金提取需提供退休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4、部分地区允许退休人员使用公积金支付房贷;
5、公积金提取政策因地区而异,需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综上所述,退休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依然保留,余额可保留或提取,但由于不再属于在职职工,不会继续缴纳公积金,且无工作单位的情况下不会有新的公积金缴存,同时需在劳动关系终止后30日内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及封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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