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6年2月15日发布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中的第2(长期股权投资)、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8(资产减值)、12(债务重组)、19(外币折算)、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4(套期保值)、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3(财务报表列报)等准则均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文旨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梳理,以期财会人员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有一个比较全面的理解。
一、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
长期股权投资指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对企业的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与资本市场相适应,是一个虚拟资本,从本质来看,构成企业的一项金融资产。
二、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及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规定
1、投资以外币计量
按是否指定为套期项目分为未被套期长期投资和被套期长期股权投资。
2、本币股权投资
(1)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低于2%
(2)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在2%-5%之间或者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3)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
三、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终止确认
所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终止确认,均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转为当期损益,并且将账面价值与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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