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信息与人事挡案出生年月不符,通常是人事档案有误,因此当事人应该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地派出所申请查询,出具相关资料证明,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管理专用章,到人社局申请更正。
如果属于户籍信息出生年月有误,那么要更改户籍信息很复杂,而且一般很难更改,因为根据《公安部关于不得随意更改户口簿出生年月日的通知》,要想修改户口簿上的年龄,需要以下七种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除外);
2,《出生医学证明》、以前的《户口簿》、户口底册、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除外)、《户口迁移证》(没有迁移过的除外)等权威原始凭据;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须附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准予更正的证明;
4,属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复印件;
5,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其他能够说明更正理由的原始资料;
7,《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到人社局申请更正的具体程序如下:
1、向档案核发地人事部门提请变更申请;
2、等待人事部门核准;
3、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人事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变更完成。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人事档案办理相关手续:
(1)查阅手续。正规的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2)外借手续。借档单位(部门)写出借档报告,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借档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3)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其次,人事 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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