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手续
(1)学生因病暂不能继续学习者需办理休学手续。
手续如下:
①由学生家长写申请书,详细说明休学原因。
②交验相应证明。
③经班主任签署意见。
④交教务处主任审批。
⑤办理离校手续。
⑥教务处发给休学证书。
(2)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者,应继续申请休学(前后不得超过两年)。
(3)休学期满未来复学亦不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将不保留学籍。
5、复学手续。
(1)休学期满后,可在学期开始前向教务处申请,经学校了解批准后,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2)复学时应交休学证书和相应证明。
(3)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复学手续。
6、借读手续
凡要求到本校借读的学生,学校一般不予接收,特殊情况,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委会研究,校长签字同意后,到教务处领取登记表。
(2)学生家长填好登记表后,再由校长签署收费意见。
(3)学生家长凭登记表、学籍卡、分数卡片、借读证明及前一学期的成绩报告单到教务处编班,由教务处主任填表签字。
(4)学生家长必须凭登记表到财务室缴费,由会计收费后在表格上签字盖章。
(5)学生家长将缴费收据等有关材料送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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