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赴台探亲签注?

如题所述

申请条件    

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探亲资格的大陆居民,可以申请赴台探亲签注。

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一)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通过机器、网上、手机APP自助填表;填表时自动获取并打印二代身份证相片的,可免交填表照片)——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赴台探亲签注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赴台探亲签注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制证(制作赴台探亲签注)。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三)《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四)2015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五)2018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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