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及时向注册部门提出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在新的从业地点继续执业。
医师执业地点刊载于《医师执业证书》,当医师的从业地点发生变动时,应依法及时向注册部门提出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在新的从业地点继续执业。
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时,要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一、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二、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
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六、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师执业地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