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让认购合同上写着一万一平,赠送两个车位,须购买储藏室,结果房屋合同上体现的是六千九一平,又让签一个车位认购合同,一个车位13万,而且车位合同打出来是显示购买方以分期贷款的方式付费,但开发商让其分期协议付款,这十一开发商欺诈消费者不
认购属于定金,原则上应与签约保持一致,真走法律程序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车位属捆绑销售,理论上是不合规的(但得当时限购政策),但没有人去追究;
之所以这样弄,是因为开发商在房管局有备案价格,卖房时只能低于这个价格,如果一起按1.1万卖,单价超出备案价是无法网签的,房管局不认;
车位这样弄其实也是有利于购房者的,车位分期还是比贷款优惠,没利息。一般没人较真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