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合同和最终签订购房合同上房屋体现的价格不一样,属于欺骗吗?

房屋让认购合同上写着一万一平,赠送两个车位,须购买储藏室,结果房屋合同上体现的是六千九一平,又让签一个车位认购合同,一个车位13万,而且车位合同打出来是显示购买方以分期贷款的方式付费,但开发商让其分期协议付款,这十一开发商欺诈消费者不

    认购属于定金,原则上应与签约保持一致,真走法律程序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车位属捆绑销售,理论上是不合规的(但得当时限购政策),但没有人去追究;

    之所以这样弄,是因为开发商在房管局有备案价格,卖房时只能低于这个价格,如果一起按1.1万卖,单价超出备案价是无法网签的,房管局不认;

    车位这样弄其实也是有利于购房者的,车位分期还是比贷款优惠,没利息。一般没人较真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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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3
属于,你可以不签购房合同。认购合同中的内容如果与主合同不符,视为开发商违约
采纳谢谢
第2个回答  2019-12-22
只要合同前后不一致,你是有权拒签的,确实是有先欺骗的行为,认购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要求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