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全责,不足的部分无疑是责任人全部承担。如果保险公司对自费用药不予理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胜诉的几率还是很大的,因为只要是治疗过程中产生合理、必要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是不合理的。
法律分析
全责车祸自费药一般由责任人承担,交通事故一旦完成双方的责任划分后,责任人要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很多车主都会投保交强险,或者商业三者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备,因为购买了保险,一般会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承保范围内的赔偿;待保险公司赔付后,如有不足,车主又购买有商业三者险,那么不足的部分会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仍有不足,剩余的部分由责任人和受害人,划分责任承担;当然如果全责,不足的部分无疑是责任人全部承担。所以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合理的,有必要的费用,包括非医保费用,保险公司都要进行赔付;否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非医保用用药在治疗过程中使用的不必要性和不合理性。医疗费用是根据病症和诊断证明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药物费凭证确定;规定中并没把医疗费用的赔偿局限在医保用药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 四、 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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