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被认定为工伤,出院后需要陪护,车方赔付了护理费,厂方是不是还要赔付生活护理费?

如题所述

法律上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有的法规规定单位得负责一部分,看当地工伤法规怎么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追问

河南省并没有具体说明,只说需要出院后需要陪护的有陪护费并没有说有第三方赔付后厂方还陪付不陪付生活护理费?

追答

第三方赔付后肯定有,关键是河南规定该谁出

难道只说了有没说是工伤保险基金出还是单位出么?

没说那就是工伤保险基金出,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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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1
交通事故理赔后,如果同时符合工伤理赔,两者之间存在补偿差额,依法可以主张。追问

是不是再说明白点?

具体点

第2个回答  2018-09-21
如果确属工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因为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后,有些费用项目就是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