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会怎么算工资?

辞辞职后工资应该怎么算?说说你们的意见!谢谢大家!
大家好!我是在杭州的一家美容美发上班。职位是接待。工资待遇是4200。月休四天。每天开开单子安排美容师发型师洗头发剪头发。有时候客人等洗头。美容师叫不动挺烦的。客人会催我。我还不能发脾气。还得道歉。还得安慰好客人。(做过这行应该都知道。美行的人吊不拉急的。)做了有半年吧!因为男朋友工作调配了。所以我想辞职了。辞职我是提前一个月给经理说的。特意还问写不写辞职报告。经理说“不用。到时候到期你走就可以了。工资月底一起发给你就好了。”工资是每月25号发。我辞职到8月4号。5号离职的。走的时候我还找收银核对下工资再走的。直到月尾了工资还没有发我。我便问收银了。(因为店里员工工资都是在收银手上发的)收银却吱吱呜呜的。问我还在杭州没有?我心想把工资发我就得了。跟我有没有在杭州有关系吗!我心想或许是不是需要本人签字。才可以拿工资。这是可以理解的。没想到套路来了……给我说工资只能发一部分。发的这部分就是店里给你发。另外一部分得公司发。分三个月打你卡上。懵了……工资一共才4760还得分几部分打。最关键的是我入职时就问过如果辞职工资怎么发。经理给我说的月底一次清洁清。我至少问了三次。经理都说的月底一次性结清。怎么现在又变了…然后又说周一去公司。今天冒着大雨来回坐了三小时地铁。雨还一直下。到最后四点多才弄好。工资竟然少了210。我当时走时给收银算的工资是4200+4x140*560=4760而今天发我竟然只有4550。我便问清楚怎么少了210。经理就推责任说明天给你算。我是解决问题。我不知道。财务是店长和收银。我就说既然都来了。就算清楚嘛!明天又得麻烦。还得找你。都麻烦。(实际经理心里都知道的。我是他招来的。工资也是和他谈的。怎么可能不知道我工资多少。)其实我心里想两百多块也不多。就算了吧!结果才知道我有天有事情请了五个小时假。竟然扣我钱。还说休息了五天。考勤就是29天半。实际我上班天数是35天。关键是他们翻脸太快了。没有按照底薪4200算我。难到我请假五个小时就扣210吗?。如果是亲们你们会要回210吗?(有三四个走了。听说要分三个月发。都不要工资了。年龄才18岁。可我不这样认为我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我不可能不要。我上班好好的上。做好自己的事情。少说话多做事。但少我工钱我肯定不行)你们觉得辞职后应该按保底4200算?还是五个小时扣掉210?发4550。还是4760?谢谢大家的回答!🙏

不是正式员工,所以你辞职不用提前1个月,只需要提前三天申请就可以了。

工资是必须给的,做到哪天就结算到哪天。认真读一下你的实习合同,不知道你当初是怎么签订的。正常来说,是不需要交什么违约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辞职后的工资应当按照: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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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7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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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3-26

根据《全国节假日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为: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为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为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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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9-02
肯定是按照你工作的时间给你发工资,工作哪一天,就发到哪一天,然后等到发工资的那一天,就会把钱全部结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