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持王权的威严和社会的稳定。
这种继承制度与商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统治阶级内部兄弟之间为争夺权位和财产的继承而引发的祸乱,从而维护了王权的威严和社会的稳定。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广义的“长子”是指排行最长的子女,换言之长女也可能包括在内,狭义的则只包括儿子,女儿的继承顺序较儿子后,甚至没有继承权。一些母系社会中则是由长女拥有优先继承权。
德行、才华、功过等等的差别都是主观判断,除非极度悬殊,否则在重大的利益面前,谁愿意在对手面前甘拜下风?
但是,嫡庶、长幼之别则是客观存在的差别,不以人的意志为改变,不管愿不愿意,谁都不得不承认。
所以,嫡长子继承制的独特优势在于提供了一个客观的、中立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继承过程中的纷争,维护稳定。
如果非要从某一种现实意义上来说,如果继位的皇帝是一个资质平平的人,那么可能还是一件好事,因为如果官僚体系比较发达,那么皇帝更多就算是一种工作,就像明朝的万历皇帝可以30年不上朝,但是国家依然非常正常的运转,再如那些特别英明神武的秦始皇汉文帝,这种留名千古的人正是因为太过优秀,持续性的折腾,虽然说对国家有正面意义,可是让当时的老百姓可是遭了很多殃。
所以说嫡长子继承制对于古代来说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他纵然有千般万般的不足之处,但是却可以在最大限度上面维持一个国家的稳定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