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酒驾扣完12分扣驾照半年交了罚款后我该考科目一还是科目四

如题所述

这种情况要重新考科目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落实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时限要求。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七日,每日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三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五日:  

(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二)校车驾驶人;  

(三)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中有一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全部采取现场教育形式开展满分教育: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  

(二)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  

(三)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中有两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  

对于校车驾驶人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采用现场教育形式开展审验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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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29
科目1考试,还要有学习课时。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酒驾扣完12分,需要重新学习并考试科目一,通过考试才能恢复12分,如果15天内不参加考试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3个回答  2015-06-29
醉驾被吊销驾照: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6-29
问问当地的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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