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到刑满为什么还不可以出来

如题所述

据司法部最新统计,全国重新违法犯罪率约为8%,居世界中等水平。其中,在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中,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占到70%。①在我们协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些数字不仅让人震惊,而且更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重新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中,因社会不信任、亲友不理解、就业受限制、家庭破碎等原因而“破罐子破摔”、从小犯变成大犯的,占了很大比例。这一现象说明,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问题,关系到他们是否会又犯罪,再次危害社会,进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带者这一问题,笔者对华中地区某监狱的部分服刑人员和部分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调查,以了解这部分人的就业心理和就业状况,进而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 、狱内服刑人员的就业困惑 不久前,笔者对华中地区某监狱42名在押犯通过交谈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了解到,一部分人对刑满释放后能否找到工作表示担忧,约占被调查人数的68%。在这部分人中又有近70%的人担心自己的知识技能和思想观念落伍会影响就业,有65%的人担心由于被人歧视而影响就业(这两部分人有部分重合,也有只受到其中一种原因的影响)。在调查中,还发现有一些服刑人员甚至带有一种又犯罪的倾向, 一名因犯盗窃罪而被判刑的服刑人员私下对笔者谈了自己的内心想法,他说:“我家里条件本来就很差,如果我出去之后,没有单位接纳我,自己又没本钱做生意,我有可能只有再去偷(窃)抢(劫或夺),继续犯罪,像我这样的犯罪是有一些的……”在该犯谈及此话时,旁边另外两名服刑人员马上表现出赞同。服刑人员的这种心态不禁令人震惊。当笔者试图去对他们进行说服,以打消其这种念头时,他们只是笑笑而已,意思是道理他们都懂,只是没得办法。更令人吃惊的是,有一些服刑人员向我们表示:“虽然谁都希望获得自由,不愿意在监狱里服刑,但是如果在外面找不到事还不如就呆在监狱里,这里有吃有住,而且条件在逐渐改善。” 值得欣慰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服刑人员都如此消极悲观,有一部分监狱服刑人员表现得就和上述不一样。服刑人员陈某说:“目前社会上还有种偏见,以为我们服刑人员尽是些不学无术之人,找工作困难是很正常的事情。其实不是这样的!在监狱里面,还真是有一些能人,有的还是万金难求的人才!” 服刑人员袁某激动地说:“我们这里有的笔杆子不错,很会写东西,有的吹拉弹唱、琴棋书画很在行,还有的是精通医术,有的在管理方面都有一套……”。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服刑人员对自己刑满之后的出路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和迷茫,但并不是一律都表现为消极悲观,也有一部分人能够调整好心态,对未来充满一定的信心。因此,对那些持消极悲观心态的服刑人员,并不是无法可施,关键在于对他们如何进行引导,提供各种有效的帮助,最终让他们像陈某和袁某所说的那样有信心、有能力回归社会。
  二 、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无助 狱内服刑人员对就业问题表现出来的态度,主要是一种对未来生活所持的心态,是处于内心之中、还未进入就业实质阶段的态度;而那些已经刑满释放的人员,他们已处于就业的现实之中,他们的就业现实更能说明问题,也更能对正在狱内服刑的人员产生重要的影响。因为刑释人员的就业情况似乎就是在押服刑人员将来就业的写照,前者的情况好坏直接冲击着后者的就业心态。那么,服刑人员出狱后就业的真实情况又如何呢?对此,笔者也对几名不久后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有关就业方面的调查。 张某,家在农村,父亲去世,母亲年岁已高,张某曾由于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2004年底刑满释放。由于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无一技之长, 又由于长时间在监狱里服刑,与社会长期脱节, 张某虽然一直在外寻工,但至今仍没找到工作。在与笔者的交谈中,张某对就业表现出十分迷茫、压抑的神情。 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徒刑的朱某,2005年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其原女友在其入狱期间远嫁他人,朱某因此情绪十分低落,对生活一度失去信心。由于朱某以前做过厨师,在当地干部及亲友的劝说开导下,他筹积了路费到南方寻工。通过一番努力,朱某好不容易被东莞一家酒店聘用,没想到半个月后,朱某被解聘了。原来,酒店老板知道了朱某的过去,将他解聘了。 “想起我儿子就伤心!”刑满释放人员刘某的母亲说。刘某于上世纪80年代因参与盗窃被判了死缓,今年经保外就医回到了原户籍所在地。由于肝脏有病,刘某不能干重活,只是找了个看厂门的工作,每月350元薪水。刘某的母亲说,刘某回来后,治病已花去数千元,现在只是个临时工,随时可能被辞退,日子没一点保障。 通过以上调查,笔者发现:许多服刑人员出狱后,在就业甚至生存方面,确实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障碍。
  三 、积极探索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问题的出路从主观上看,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面对社会的迅速变化,往往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心理;有些甚至还出现严重的心理障碍。从客观上讲,长期以来,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往往遭受各种歧视和排斥。尤其是在就业方面,一些单位、个人只要得知求职者是刑满释放人员,常会以各种借口推辞、拒绝,从而使得不少已决心改过从善而且掌握一定技术本领的刑满释放人员难以正常就业。他们在谋生、就业上遇到了许多不曾设想的困难和阻力。由于长期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没有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和机会,一些刑满释放人员逐渐心生对社会的不满,甚至仇恨心理,最终“破罐子破摔”,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② 因此,如果能让那些曾入歧途、但确已浪子回头的罪犯在即将出狱之前,早早获得就业的机会,不仅能直接免除其后顾之忧,恢复其对未来生活的信心;而且,也有利于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的几率和可能,促使他们尽快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同时,还有利于保护罪犯的基本权利,彰显一份浓浓的人文关怀。 可见,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这一特殊的群体安置就业,顺利融入社会,是促使他们安居乐业、避免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一项重要工程。那么,如何帮助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后能顺利找到谋生的出路,让他们获得新生、走上正道,发挥其特长和才智,为社会做出贡献?这不仅是司法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更是全社会应该思考的问题并积极参与的事情。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建立安置帮扶刑释人员就业工程。采取联合、联建、联动的“三联”方式,即监狱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安置帮扶工程,建立刑释人员就业“绿色通道”;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联建,办理安置帮扶工作具体事宜;与司法部门联动,为即将新生的服刑人员提供释前法制教育,建立适应过渡带。同时,地方劳动就业市场每月向监狱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信息,与乡(镇)、街道牵头,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到监狱为即将刑释人员就当前就业形势、就业常识进行辅导,以消除他们的迷茫心理。 二是成立狱内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通过监狱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术学校的支持,监狱可以成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服刑人员构建一个刑释后走上社会就业谋生的平台。通过有规划、有目的地对服刑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在刑满释放时能掌握一至两门实用职业技能,把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具有一技之长的守法公民,从而为其刑释后能顺利就业谋生打下良好的基础。湖南省星城监狱系该省首家出监监狱,2001年该监狱挂牌成立“湖南省罪犯出监培训中心”,对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进行出监教育和职业培训,帮助罪犯刑释后顺利实现再就业,几年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狱内就业招聘会。这方面可以借鉴重庆监狱的做法。重庆监狱不久前在监所内举行服刑人员就业专场招聘会,在全国尚为数不多。来自重庆市15家企业的人事主管与即将服刑期满的300多名服刑人员进行供需洽谈(企业带来了包括车工、钳工、电工、焊工、机修工、厨师等150多个工作岗位),共有70多名服刑人员与招聘企业达成出狱后的录用、试用意向性协议,招聘会取得了喜人效果。重庆监狱监狱长大声呼吁:应特别重视罪犯服刑期间的专业技能培训,并与市场需求对接起来,同时全社会都要关注服刑罪犯刑满后进入社会的继续教育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罪犯的后顾之忧,他们才能真正融入社会,重新做人。③ 四是号召全社会增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认同。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之所以在就业方面存在诸多困难,除了他们自身原因之外(如知识技能匮乏、思想观念落伍和心理生理障碍等),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对他们缺乏认同。长期以来社会上很多人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服过刑、坐过牢的人素质都很差。甚至认为他们“违法犯罪具有不可改变的天性”,以致很多用人单位对刑释解教人员怀有天然的抵触心理甚至蔑视和仇恨他们。因此,如果我们的社会能持一份宽容之心,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认同,给刑释解教人员一个融入社会再生的机会,给他们伸出援助之手,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让他们充满生活的勇气和信心,这将不仅仅是对刑释解教人员生存的一种有力帮助,更能减少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此,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用人单位要形成合力,通过引导、宣传和教育,让社会各界转变观念,形成全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共同关注和帮助。参考文献:①袁国名,《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又犯罪研究》[j],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②张智辉,《法律监督辨析》[j],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5期。 ③郭小青,《犯罪心理学》[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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