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信给看守所里的犯人,收信人可以收到信件一般通过邮寄的方式就可以了。但是信件会经过看守所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相关案件内容。看守所送物、会见、通信、请假须知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在押人员收发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经检查,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信件即可发出或交给在押人员本人;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内容的信件,应予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看守所送物、会见、通信、请假须知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在押人员收发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经检查,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信件即可发出或交给在押人员本人;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内容的信件,应予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在押人员发收的信件,看守所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则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留所服刑罪犯可以与其近亲属通信。但发收的信件,一律要经过看守干警检查,发现有碍监管或散布反动言论内容的,应予扣留,并做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只要不是涉及案情或可能涉及案情的、或者可能影响嫌疑人情绪的信件,都是可以收到的。
寄信步骤如下:
1、写好信或包好照片,信的内容不能是涉及案情或可能涉及案情的、或者可能影响嫌疑人情绪的信件。
2、前往附近的中国邮政,购买信封和邮票,填好地址、收件人信息等,交给邮政收发信件的管理人员即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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